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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法官+调解员的黄金搭档

富平法院和富平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配合高效调解离婚案

2021-04-22 14:56:45   

4月21日,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和富平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特邀调解员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高效快捷地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董某与阚某经人介绍结婚,2019年开始,阚某外出打工,长期未归,双方至今仍无法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对离婚一事均无异议,但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分歧较大,于是董某在法院立案,要求与阚某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远在外地,不愿回来,民三庭程勇法官了解情况后,通过法院内网办案系统诉中委托特邀调解员马鑫对该案进行调解,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后,办案法官与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以视频通话的方式了解了董某与阚某的实际情况,并向两人释明了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根据双方已再婚近十二年的事实,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双方决定各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对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协议分割。协议达成后,双方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多元调解平台,人脸识别后在线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家事审理中心法官程勇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审核相关材料后,立即制作了调解书,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当事双方虽隔千里,但矛盾纠纷却短短几分钟就实现了线上化解。

区别于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是指诉讼案件在法院正式立案以后,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法官与调解员的主动对接,可实现诉中案件的线上远程调解,并充分调动调解资源,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缓解法院办案压力。通过法官+调解员的调解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视频在线调解方式的运用,对进一步促进社会矛盾有效预防和化解起到积极作用,真正实现“1+1>2”的诉调对接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富平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调解员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作用,实行多元互动、诉调有机衔接,坚持“两条流水线”同步作业,推行诉前委派及诉中委托调解模式,根据诉讼案件性质,将案件委派(委托)至各类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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