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运用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也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赢得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陆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两份产品供需合同,后因陆某拖欠货款,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本案一审审理中,因乙公司注销,唐某与周某作为公司债权债务承接人申请加入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支付唐某、周某拖欠的货款及利息,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安康中院民二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认真阅卷,发现双方矛盾争议多年,且本案被告之一陆某因另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尚在外省某监狱服刑,二审须前往陆某服刑地开庭,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累。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庭前调解。考虑到甲公司在浙江杭州,来回奔波亦将增加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建立了甲公司与唐某、周某、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微信调解群,在微信群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至此,该起跨越千里的买卖合同纠纷以微信调解的方式圆满审结。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安康中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以增进人民获得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南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