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带着司法救助金来到李某家中,郑重地将9000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李某妻子王某手中。当接过现金的那一刹那间,王某的手微微颤抖,心中充满了温暖的感激。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5年,李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使,途中遇到醉酒驾车的张某,发生碰撞后,李某受伤,虽经治疗,但由于事故受伤严重,致使李某高位截瘫,日常护理均需要人照顾,而李某的妻子王某也就承担起了这份照顾责任。
然而肇事者张某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李某后逃逸,被判处刑罚并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待张某刑期届满出狱后,李某便申请执行,可在执行中,调查到张某家是村上的在册贫困户,出狱后张某没有固定的收入,对于赔偿款没有履行的能力。而李某受伤后,治疗花费大额医疗费,家人为了治疗李某,花光了家中的积蓄且欠下外债,生活也是举步维艰,捉襟见肘,全靠子女的接济维持生活。王某每日照顾丈夫李某,早已是身心俱疲,加之王某身患疾病,对于赔偿款无法及时执行到位也是心有怨言,在承办法官的安抚下,特向法院申请了司法救助。
经过了多方的走访调查,核实情况,李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石泉县法院决定对李某予以司法救助。考虑到李某身体残疾,其妻王某需照顾李某,且其住处偏远,路途往返极为不便。承办法官就将救助金送到了李某家中,现场为其发放了9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钱虽不多,情真意切,犹如雪中送炭般温暖人心。李某及其妻王某不断地对石泉法院送来的关怀表示感谢,也表示国家的政策好,虽然家庭遭遇不幸,但对生活仍然充满了希望与信心。
石泉县法院一直秉持着司法公正为民的宗旨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将为民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过程中,不仅弘扬了服务人民的人本精神,而且传递了人文司法的温暖关怀。司法救助缓解了困难群众的急迫生活,纾解了他们的经济困难,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服务人民的温情。 (钟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