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是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秉承的办案原则。
近日,大荔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梁某驾驶江淮牌货车,与原告韩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致韩某受伤、其妻康某死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郑建忠很快发现当事双方诉前调解意见分歧较大,韩某妻子的死亡让其情绪激动,而梁某又坚持自己无过错的意见,认为韩某不应该将他起诉至法院,拒绝和承办法官沟通,双方对立情绪极大。考虑到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利用微信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耐心给被告解释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只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与其他途径并无不同,之后经过多次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先后确定了多个调解思路和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释法明理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后,保险公司和梁某均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向韩某支付了赔偿款项,办案干警热情的工作态度、极强的专业素养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4月6日,韩某将印有“高效为民真办实事,依法速结案款到位”的锦旗送给民一庭,以表对法院干警的真心谢意。至此,在民一庭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及时实现,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大荔县法院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