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法庭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结合大荔法院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送法进村镇,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大荔县朝邑法庭工作人员在大荔县安仁镇安二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系浙江客商,被告系安二村村民。2018年1月20日,浙江客商经中间人介绍认识被告,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大荔县安仁镇安二村元子角路边地的9.5亩责任田承包给浙江客商,承包期限自2018年1月20日至2028年1月20日止,承包金86000元一次性付清。
2021年春节过后,双方因承包金是否完全给付发生争议,被告遂阻挡浙江客商进入承包地内。浙江客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还承包金、大棚损失费、违约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29825元。经过法官不断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巡回法庭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法庭开庭,亲身感受法律的公平公正。通过就地开庭方便人民群众,减少人民群众的诉累,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让人民群众都能接受一次实实在在的法治教育。(马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