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蒲城县桥陵镇的村民牛三因为将承包经营的土地转包后,转包人在土地上留下的大棚设施久久未拆除而成为阻碍自己耕种的藩篱。眼巴巴地看着别人耕种的土地产粮致富,而自己的土地却几近荒芜、杂草丛生,牛三是无奈又着急。
牛三在本村老场地处有一块承包地,2008年因为同村村民刘二发展农业建大棚需要,便转包了牛三的这块土地,转包费每亩地一年100元。刘二在承包地上建大棚使用了几年后,不再使用大棚设施,土地弃之不用,也不向牛三给付承包费。就这样,土地荒废至今,牛三多次找刘二协商拆除大棚交还土地未果,遂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二恢复土地原貌返还土地,并给付土地转包费。
刘二到庭后称,自己平时忙碌,因为该块土地旁边修建了水渠、房屋等设施,导致原来的生产道路中断,机械设施没法到达拆除地点,拆除难度大,所以才拖着没拆。牛三却因长时间未能拆除大棚而气愤,坚持要求尽快拆除大棚设施。兴镇法庭的法官们随即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土地上的大棚设施已经凌乱不堪,大棚所建的土墙有几米高,长时间风吹雨淋又无人加固,已有倒塌的危险。该块土地现在没有可通行生产路,如果没有机械工具拆除,人工拆除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双方一时各说各理,互不相让。一同到场的特邀调解员老孙想到双方是同村组村民,当初能承包土地应该关系也不错,遂提出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调解解决纠纷,双方也同意调解。老孙对牛三劝解道:刘二以转包的方式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双方未约定承包期限,现在刘二已不耕种该块土地,应将该块土地返还原告并恢复土地原貌,但因现在土地周围环境变化,拆除确实困难,但这并不能成为不拆除的理由,土地现在已经荒废了这么长时间,对个人及社会都是一种浪费,现在拆除的义务在于刘二,考虑到土地原来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建议牛三给刘二留出一定的时间拆除大棚设施……
双方听取了调解员法理情理的劝说后,对调解的方案也很满意。刘二承诺尽快想方设法拆除土地上的大棚设施,返还土地,并当即向牛三给付了数年来的土地转包费1000元。牛三对其他的请求也予以放弃。(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属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