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执行了一起案件,逃躲两年的老赖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了执行工作开门红。
渭南中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渭南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渭南某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七日内限期自觉履行完毕,同时明确逾期不履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但渭南某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既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又未向法院报告财产,同时也未和渭南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联系进行和解。渭南中院依法作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制裁措施,同时对法定代表人蓝某作出拘留决定。失信、限消措施已经在人民法院办案平台网上发布,拘留措施因一直找不到蓝某而未能实施。该案在穷尽执行措施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裁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近二年来,案件一直陷入停滞状态。
2月22日上午,承办法官潘兴突然接到渭南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电话,说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蓝某了,请求法院立即采取拘留措施。承办法官迅速完成了向领导汇报、准备法律文书、调集警力、调集警车等准备工作,及时出击,将被拘留人蓝某带回法院。因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宣布、送达拘留决定书后,法院将蓝某带到医院做必要的体检和核酸检测合格后,才能送拘。在等待体检和核酸检测结果的过程中,蓝某希望双方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反复协商,终于初步达成执行和解。渭南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坚持和解协议上必须加盖印章后,才向法院递交暂缓实施拘留申请书。执行法官立即决定,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赶快准备起草、打印《执行和解协议书》和《暂缓实施拘留申请书》,一方面带蓝某马不停蹄赶赴其西安家中取回公司印章。
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握手言和。渭南高新区某建材有限公司递交了《暂缓实施拘留申请书》,法院决定暂缓实施拘留。(安卫军 王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