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2月20日,在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一楼审判庭,主审法官敲响了新春“第一槌”!春节假期过后,米脂县法院全体干警以崭新的面貌投入到了新一年的审判工作中。
米脂县法院于今年1月20日受理原告曹某诉被告罗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曹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行驶至米脂县刘家湾苗沟与罗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剐蹭,两人下车发生争执,罗某用脚在曹某的腹部踹了一脚,致使曹某受伤住院治疗。事发后曹某随即报警处理,经米脂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对罗某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曹某多次寻求罗某想处理赔偿事宜,但罗某拒不赔偿,迫于无奈曹某只能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在法庭调解阶段,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兑现。(姜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