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张某和钟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10岁的儿子阳阳(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自此,在邻居和老师的眼里,这个看似活泼开朗的阳阳“可怜”又“可气”,经常迟到、不写作业、旷课、打游戏……所以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由自己抚养阳阳。
调解时,胡法官客观的指出了双方在处理离婚问题时一些不当做法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给他们分析了孩子现阶段的心理,并提出了调解方案。张某对胡法官提出的轮流抚养孩子的方案表示同意,但钟某执意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准备将阳阳带回娘家甘肃省生活。张某一听钟某要将从小在蓝田生活的阳阳带回甘肃,便连轮流抚养都不同意了。无论胡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地解说,双方都寸步不让,并不停的相互指责,声称自己才是真的对阳阳好,但却只字不提如何解决阳阳目前在心理上、学习上存在的问题,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所以胡法官决定去征询阳阳的意见。
在胡法官问他今后愿意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时,阳阳想了想,说“我知道妈想带我回舅家,我的亲人都在这里,甘肃太远了,我不想去。”胡法官开导他,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对他的爱并没有减少,两人现在都在争取他的抚养权,说明对他的爱有增无减,让他要好好学习。阳阳跟个小大人似的说“阿姨,你说的这些话我怎么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我们老师也给我说过这些话”。
胡法官觉得单凭一份判决书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双方之间就孩子抚养问题的纠纷,所以采取“法言+心语”的方式,制作了《法官判后寄语》,从情理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父爱和母爱都是无法替代的,必须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和关注,让孩子在需要时可以随时依靠父母。(朱骏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