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要不是崔法官每天都为我的案子费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解决我的困难。”原告雷某友握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崔春的手激动地说。
在经历了三次庭审、一次鉴定、多次调解后,雷某友与被告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雷某友当庭从被告公司诉讼代理人处一次性收到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450000元。
“崔法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正是她多次组织我们双方调解,公司才能在春节前把这件事顺利解决。”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诉讼代理人也愉快地说。
据了解,雷某友系沈阳某木业公司驻西安某项目部的员工。2020年3月15日,雷某友像往日一样在工地里监督工友搬运货物时,一辆由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驾驶的柴油三轮载货车突然失控将雷某友撞成重伤,医院诊断其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肝破裂V级、右肾血肿、右侧第5肋骨骨折,并向其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突如其来的变故和经济压力让雷某友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雷某友的父母均在沈阳老家,因身体状况不好一直无法外出工作。妻子在他重伤后就中断了工作一直在其身边照顾他,两名子女在事发时一个还不到7岁,一个刚满2岁。虽然后经治疗雷某友转危为安,但被告公司仅支付了50000元医药费后就再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费用,让这个原就并不富裕家庭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陷入困境。无奈,雷某友将被告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诉至碑林区人民法院。
碑林区法院在收案后,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对雷某友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确认了案件事实。考虑到雷某友身体、经济和家庭状况,承办法官崔春确定了以调解推动案件快速进展、落实赔偿的方针,并以2021年春节前案结事了为目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在雷某友已回沈阳老家休养期间,崔法官依然毫不懈怠,不余遗力地与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反复确认相关的细节和调解内容,最终双方当事人以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春节前一次性赔付雷某友各项费用共计450000元达成一致。2021年2月7日上午10时,在王健专委、王湛庭长及主审法官崔春的见证、主持下,及院办公室、法警队等相关部门的多方积极配合下,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将450000元现金交到了雷某友手中。随后,雷某友送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向崔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本次纠纷的解决,是“枫桥经验”在碑林区法院得以一贯传承、发扬和践行,是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精髓的又一次体现。更是《民法典》立法精神在具体案件中的有力贯彻和实践。(李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