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四地连线:调解三千万标的

——铜川市中法院微庭审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21-02-08 15:35:45   

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为民,2月7日,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通过陕西法院微庭审,审结了一起涉铜川、北京、上海、天津四地当事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上海某公司拖欠天津某公司货款未按时支付,北京某公司为上海某公司拖欠的货款向天津某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后天津某公司将拖欠的货款及房产抵押担保以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铜川某公司。铜川某公司遂作为原告,以上述三公司为被告向铜川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到期债权3000余万元,并有权就抵押担保的房产实现优先受偿。

 

 

铜川中院法官在提前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视频调解室,通过视频数据连线,双方当事人在各自所在地参加了微庭审。庭审中,诉讼程序有序进行,在确认原告起诉事实属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面对相互可以印证的确凿证据,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该起涉3000余万元纠纷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设备阅看了庭审笔录,审阅无误后,通过各自视频设备进行电子签字确认。民事调解书将于庭审后5日内邮寄给各方当事人签收。

“这次网上开庭,让我们不用跑这么远,省去很多麻烦,降低了诉讼成本,谢谢你们!”微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对铜川中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便民利民举措表示充分的肯定和赞扬。(郑况纳)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安康十大新闻
下一篇:新春将至纷争止 为民解忧暖意融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