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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案入选安康十大新闻

2021-02-08 11:44:43   

在《安康日报》公布的2020年度安康典型十大新闻中,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宣判的一起涉大量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入选并荣获第五大新闻。

 

 

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屈某卓单独或伙同他人网络非法收购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加工制作成标本。2019年3月,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在其租住处查获353只野生动物死体,部分已加工成标本。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检验,属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共41只,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梅花鹿、缅甸蟒;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鸳鸯、雀鹰、游隼、黑翅鸢、领角鸮、凤头鹰、赤腹鹰、日本松雀鹰、红角鸮、鹰鸮、斑头鸺鹠、海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物种有大头扁龟;《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物种有小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禾雀、绿鬣蜥。另有中华菊头蝠等其他野生动物312只。

法院审理认为,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较高的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保护、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判决屈某卓、张某宇、文某、李某波、车某锋、姚某明等六名罪犯,因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犯屈某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8600元;其他五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9000元不等的罚金;随案移送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缅甸蟒以及13种二级保护动物、含中华菊头蝠在内的98种其他动物等总计353只野生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没收,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针对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被告人以中老年居多、法律意识淡泊等实际,通过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巡回审判,几年来坚持现场开庭,以案释法,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穿审理全过程,使被告人悔罪、认罪,教育引导22案34名被告人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累计达811261.80元,共有14起案件的15名被告人自觉履行判决书,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192850元,许多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自愿做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员。较好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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