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调解两件、判决一件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三件健康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8月,豆某某因李某借款不还来到李某家,与李某妻子赵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继而与李某及李某妻子赵某、母亲郭某在李某家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豆某某兄弟豆二某赶来,使用防狼喷雾剂喷射对方。双方厮打致李某及李某妻子赵某、母亲郭某不同程度受伤住院。礼泉县史德镇派出所对豆某某、豆二某做出了行政处罚,但经济损失等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赵某、郭某分别将豆某某与豆二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史德派出所曾处理过,便调取了派出所案卷,详细查阅与双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认真审阅案情,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责任划分上分析被告是否应承担责任。本案在审理中,豆某某与豆二某对双方发生打架没有异议,认为赵某动手在先,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李某、赵某、郭某认为豆某某与豆二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进一步将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庭前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
开庭当日,法官耐心明法释理、分析责任,引导双方理公正看待问题,使双方当事人明白“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倾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针对在赵某伤情方面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经开庭审理,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事情发生的起因和造成的后果及原告伤情与打架之间的关联度,认为赵某某受伤是豆某某所致,具体侵权人为豆某某。依据李某、赵某、郭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认为李某、赵某、郭某将豆某某向外推,继而导致本案发生,与其损害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豆某某承担70%的民事责任,赵某某承担30%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豆某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2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三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寄语: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彰显。邻里之间,避免不了出现纠纷,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多些理解和包容,少些偏执和纷争,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