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汉阴县平梁镇新河村村委会传来了一阵阵笑声,打破的多日以来紧张的气氛,也让余桂英、徐建平两家人三年的恩怨冰释前嫌……
2017年4月13日,被执行人徐建平驾驶轮式铲车沿汉阴县平梁镇新河村七组村级道路由南向北行驶,适遇申请人余桂英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桂英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诊断余桂英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等。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经判决,由徐建平赔偿余桂英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396.35元,徐建平支付了20250.45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双方为此闹的不可开交,余桂英遂于2019年2月19日向汉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汉阴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对徐建平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结果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到村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因事故发生时徐建平系无证驾驶且未购买交强险,赔偿费用全都需要由他承担。徐建平家庭成员在事故发生后,恰巧先后生病住院,医疗费用过重,导致家庭欠债累累。且徐建平身体较差,一直在治疗,家中事务都是靠妻子一人维持生计,本案以徐建平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余桂英找到执行干警称,因新河村改造,徐建平家的房子已经列入拆迁的名单里,村上会补偿拆迁款,希望能将拆迁款冻结。执行干警在向平梁村新河村印证此消息后,立即恢复本案执行并向新河村村民委员会、平梁镇财政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徐建平的拆迁补偿款予以扣留。
2021年1月21日,按照规定徐建平的拆迁补偿款赔偿到位,徐建平家人在得知将他们的拆迁补偿款扣留时,情绪激动,在平梁镇新河村村委会大吵大闹,并到余桂英家中进行撕扯,认为是村上和余桂英联合起来骗他们把房子拆了,执行干警得知后,多次找徐建平家人进行法律阐释,但都沟通无果。
在执行干警连续第五天“登门造访”的情况下,徐建平及家人的情绪缓和了许多,道出了家中的难处,因给徐建平和家里人看病,的确是欠了不少钱,都指望着赔偿款能把房子账还了,并带领着执行干警看了他们现在住的地方,因没钱修缮,房子只有修了一半,一家人居住都成问题,针对被执行人家中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调整了执行思路。
执行干警在和新河村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沟通后,三方约定于2021年1月26日带领着余桂英一起来到徐建平家中进行调解,当余桂英跨进徐建平家中脸上微微露出惊讶的神情后,一行人知道,事情的“转机”来了……
随后三方来到村委会进行沟通,在长达6个小时的交流过程中,双方将事发后各自的委屈、怨气一股脑儿说了出来,双方激动的情绪缓和了许多,在村委会和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平梁镇财政所将应由徐建平领取的拆迁补偿款27000元转至汉阴法院执行款账户内,据此本案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在握手言和的那一刻露出了久违的笑声。
此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解决执行难并不是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模式,而是所有执行联动单位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一种新的工作模式。有了联动单位的配合、社会各界的参与,解决执行难一定可以实现。(本案当事人系化名)(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