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了十四起不当得利纠纷系列案件,法官严谨高效公正的办案作风,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真挚的感谢。
据了解,原告系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被告系与原告签订工业新区入园的企业,2009年7月双方签订入园协议,由该企业向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支付履约保证金,2015年1月,由于政策原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企业用地的约定,由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向该企业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之后,2018年9月,定边县审计局进行审计时发现,2015年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某地向该企业支付的利息计算有误,本应当按照年利率4.75%计息,实际上工作人员却将利息按照月利率0.475%进行了计算,致使共向十四个被告多支付206万元利息,经多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多付的利息款。
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先是要求解除入园协议,后又因利息计算错误要求返还钱款,该企业对此确实存在严重的抵触情绪。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政府与其签订了返还钱款的约定,无论细节如何,钱款已经支付就没有要回的道理。
为了安抚当事人情绪,法官表达了理解之情的同时,迅速展开案情了解与法理论证。本案系因定边县某地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多收利息而使原告受到损失的纠纷,双方之间的支付行为存在误解而非自愿,因此该企业所得款项无合理依据,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最终,定边县法院速裁中心判决该企业应当返还多付利息款。
对此,法官提醒发放款项的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慎重计算、发放,同时也向该企业普及相关法律,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姚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