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成功调解并顺利执行原告刘某与被告白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据悉,刘某与白某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年底在未依法进行结婚登记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女儿白某某,随刘某生活。因缺乏了解、性格差异,同居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刘某因故离家出走多年。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进行诉前调解。由于刘某离家出走时间较长,在诉前调解时,双方情绪激动,均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安排择日开庭。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通过村干部、双方关系较好朋友、亲戚并采取“背对背”聊天方式,使双方情绪得以平静。并将双方约至调解室,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用情去化解、用理去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白某抚养,刘某一次性支付被告孩子抚养费30000元,并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随时探望孩子;其它再无争议。
调解书送达后,因刘某提出迁移户籍,要求白某提供户口本,白某不愿协助办理。为从源头化解执行难,承办法官明法释理,耐心劝导,最终征得当事人同意。刘某将案件款、白某将户口本均交至法院,法官与白某一同前往史德派出所,办理了刘某户籍迁移手续,白某也顺利的拿到了案件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礼泉县人民法院史德法庭坚持审判兼顾执行,注重服务延伸,不以结案为目的,服判息诉的同时争取达到案结还要事了。(刘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