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为我国农历牛年,元旦刚过,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就受理了一起“牛官司”。
据了解,司机罗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541国道路段时,在道路旁行走的牛突然横穿马路,牛与车发生了碰撞,导致车辆受损、牛受伤的事故,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牛的主人钟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罗某与钟某就此事闹得不可开交。罗某称,小轿车属于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被公牛撞上。钟某作为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责任,放任公牛在公路上四处行走,导致车辆受损,钟某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其车辆受损的损失,并且罗某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也要求钟某赔偿。钟某辩称,牛在道路上行走突然冲撞车辆是他也没有想到的,并且牛在此事故中也受了伤,钟某愿意就罗某的车辆实际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拒绝赔付误工、交通等费用。二人意见不合,无奈,罗某只好诉至法院。
后柳法庭接到案件后,鉴于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不大,遂及时通知双方进行调解,1月11日,钟某的女儿陪同父亲一起来到法庭,称父亲年龄大了,体弱多病,养头牛也不容易,一头牛也只能卖几千块钱,并且现在牛也受伤了。发生本次事故表示深深的歉意,愿意把罗某的车辆维修好,正好自己的亲戚也是开的车辆维修厂。但罗某一再要求要去4S店维修,并且还要求钟某给付误工、交通、住宿费等一切损失。
办案法官又与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此事故仅仅是对车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并未对人造成直接损失,且钟某的牛也受伤了,加上钟某已年迈七旬,没有经济来源,你们双方各让一步,把事情化解了。”半个小时后,双方在叶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钟某同意维修罗某的车辆并承担罗某往返的交通费,罗某也同意在钟某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并当庭撤诉。(潘蕾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