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严丹法官巧用调解方式,1天化解了5起纠纷。
上午9时,原告强某诉被告陈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原告已于诉前申请鉴定,且涉案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法官庭前组织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核算。考虑到当事人争议不大,为了让原告早日拿到赔偿款,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反复核算争议项目,最终被告某保险公司同意于10月1日前支付原告4.2万余元,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上午10时,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来到法庭,因被告毛某在老家无法到庭,其妻子任某表示愿意替丈夫偿还所欠工资,但一次性支付有困难,希望与原告高某协商处理。经过法官积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任某当场支付原告高某7000元,剩余工资分期付清。
上午11时,法官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的丈夫刘某与被告某餐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突发心肌梗塞去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退还押金及租金时,被告表示受疫情影响,许多档口处于闲置状态,损失较大,故拒绝退还。法官从情、理、法等角度与双方沟通,最终被告同意退还原告押金及剩余租金。
下午15时30分,原告某机械公司诉被告某设备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到庭。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因前期沟通不畅才引发矛盾,遂耐心协调,最终被告同意于10月1日前退还原告租金,双方握手言和。
下午16时,在调解原告王某诉被告毛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法官发现原告王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及数额争议不大,但被告毛某对营运损失不予认可,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官向其释明,车辆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于10月1日前支付原告1.1万余元,被告毛某支付原告停运损失5000元。
未央法院严格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用心化解,全力推进“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用一件件高质效的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改革带来的获得感。(沙亚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