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当事人张某某委托其长子将一面“尽职尽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法院民二庭法官沙咸云手中,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原告张某某系被告张某的祖父。2014年因旧城改造,张某某在其原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单位给予张某某补偿款用于折抵张某某新选安置房款。2018年在办理房屋产权调换手续时,张某某将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赠与给张某并将该房备案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某将涉案房屋赠与张某后,张某对张某某态度发生转变,无奈张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张某就涉案房屋订立的赠与合同。经本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撤销张某某于2018年11月24日与张某就涉案房屋订立的赠与合同。
当事人送来鲜红的锦旗不仅是对我院法官的认可,也激励着法官始终秉承着“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