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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诉书与一封感谢信

2020-08-12 14:39:32   

7月22日,陕西省蒲城法院速裁审判庭张艳君法官收到了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感谢张艳君法官及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张艳君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殊不知,这封感谢信背后还有一份投诉材料。

 

 

 

事情还得从张法官承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说起。原告郑一民起诉主张:2016年被告刘有才从其处借款50000元,约定每满一年清息一次,并重新出具借条,借款后刘有才按期支付了三年的利息。张法官与刘有才作应诉谈话时,刘有才对郑一民主张的借款、清息事实均予以认可。而到了该案庭审中,刘有才却改口称该借款是预约借款,自己在出具借条后并没能实际收到借款。郑一民针对刘有才的辩称意见当即提出异议,并称如果刘有才虚假陈述,要求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郑一民庭后提交了刘有才三年来清偿利息的银行交易明细,张法官再次传唤刘有才到庭对银行交易明细质证时,刘有才称对银行交易明细解释不清,对自己多次陈述存在的矛盾之处,也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法官多次告知刘有才作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刘有才签署当事人据实陈述保证书,刘有才仍坚称自己没有收到借款,且拒不签署保证书。蒲城县人民法院在判令由刘有才向郑一民归还借款的同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刘有才罚款3000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刘有才一方面向纪检部门投诉法官在办案过程调用法警对其恐吓,另一方面不服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驻法院纪检监察组针对刘有才的投诉内容展开调查中,张艳君法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的调查,并提供了高清执法记录仪录制的完整视频,还原事实真相。不久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正确,决定程序合法,罚款数额适当,应予维持。郑一民得知上述情形后,向纪检监察组递交了一封感谢信,当面向张艳君法官致谢时说道:“不能让法官流汗又流泪,我必须要向纪检部门表明我的态度。”

一次投诉让我们感受到了基层法官在面对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恶意投诉的重压之下的职责坚守,但改变不了法官维护法律权威,公正司法的决心。一封感谢信承载了人民群众对蒲城法院法官公正司法的认可,对高效办案的赞许,更激励着每位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正如郑一民在信中写到的:“通过这个案件,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深深地被蒲城法院这个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封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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