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传来喜讯,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给基层法院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中,礼泉法院两名干警分别荣获个人三等功。
刘晓婷,女,现任礼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94年7月进入礼泉县人民法院工作,作为一名法官,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作风求真务实、严于律己;她品德高尚、执法清廉,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用自己执着的追求和对法律的无限忠诚,谱写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华丽篇章。多年来,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法官;曾被省法院评为“办案标兵”、被县委政法委员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平安卫士”、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唐参军,男,1995年2月进入礼泉法院工作,先后在礼泉法院阡东法庭、少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行政审判庭工作,历任礼泉县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现任礼泉法院阡东法庭庭长。作为一名基层法庭负责人,他敬业务实、勇于担当,勤恳工作,长期驻扎在基层法庭,任劳任怨。近三年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32件,无一利上访或者被发还、改判案件,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案件收结比,庭审公开数等案件质效考核一直名列前茅,工作扎实,赢得辖区人民群众一致好评,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2015-2016年度,被陕西省咸阳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2016年7月和2018年7月分别被中共礼泉县委评为“优秀公务员”。(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