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淳化法院被评为“扫黑除恶”先进集体

2020-06-30 14:17:10   

日前,淳化法院被淳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罗兴彦、叶向阳分别被评为“平安建设”和“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淳化法院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要求和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重攻方向,把“扫黑除恶”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与“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结合起来,在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先后组织法官干警深入镇(中心)、社区、农村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开展普法宣传、深挖犯罪线索、化解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等活动。在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5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律师、人民群众参与旁听,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积极贡献。

淳化法院全体法官干警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主动作为,继续加大审判工作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赵婷)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礼泉法院信访工作再获殊荣
下一篇:周至法院法官受邀为青年党员干部讲述基层工作心路历程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