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大力配合,使我们能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打财断血’外勤任务。”“此次在富平县的协助执行任务已顺利完成,祝你们一路顺利,再见!”11月17日,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执行干警与远道而来的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执行干警与握手告别。
为强力推进“黑财清底”工作,富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全力协助该院派出的3名干警执行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的恶势力团伙罪犯的财产,对王某某在县域内的房产、公积金、林地及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摸排调查。
2019年5月,王某某等人形成传销犯罪恶势力团伙,因组织传销、非法拘禁、抢劫罪等被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判处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因王某某为陕西富平县人,受距离限制,干警们只能采取网上查控、电话与家属沟通的方式办案,但是案件执行效果不佳。
为打破僵局,全力推进“黑财清底”,该院派出3名干警前往富平县进行执行。在与富平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富平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由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全程参与,全力配合执行。在异地执行两天时间内,两院干警分别前往王某某住所地村委会、车管所、公积金中心等各部门查控罪犯财产,并当面给各家属宣传政策,释法明理。经过两院干警的不懈努力,王某某家属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积极配合,想办法代替履行应缴纳的退赔款和罚金。
此次陕西和江西异地执行行动,两地法院通力合作,牢牢树立全国法院人“一盘棋”思想,合力攻坚,用实际行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做到“打财断血”、全力确保“黑财清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苏星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