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哈尔滨香坊法院到碑林区法院学习交流

2020-11-02 15:45:22   

10月29日下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隋春德、巩东梅一行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以座谈研讨、实地考察、操作演示等方式进行学习交流。碑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琳明等参加交流活动。

 

 

在讲解人员的带领下,香坊法院一行实地参观了碑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智能安检区、便民服务区、案件风险评估机器、自助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速裁法庭及互联网法庭等,观看了网上立案、在线调解、电子送达等信息化设备的具体操作演示及碑林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宣传片。

在座谈会上,张琳明详细地介绍了碑林法院近年来在繁简分流、类案裁判、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及成效。随后,双方就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金融类案件速裁快审、同类案件集约开庭、在线庭审等工作的主要做法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香坊法院表示,碑林法院深入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在繁简分流、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涉金融类案件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此行获益匪浅,下一步要将此次交流学习到的经验融入到香坊法院审判实践中去。希望双方法院进一步加强交流互动,相互促进,努力把法院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碑林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鹏,立案庭副庭长刘磊、速裁庭副庭长李静宇、审管办副主任王静等参加座谈。(郑毅)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周至县政协主席深入县法院视察工作
下一篇:汉滨区法院四个狠抓冲刺年终“双进”目标任务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热点话题

热门视频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

“以租代采”缘何吸引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