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1884年5月出生于湖南宁乡。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大革命时期和失败后的一段时期里,谢觉哉主要从事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先后任《大江报》《红旗报》《工农日报》主编。
1933年4月,谢觉哉到中央苏区工作,先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秘书长、内务部长等职,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
1934年10月,谢觉哉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内务部长兼秘书长,后又任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谢觉哉赴兰州,任党中央驻兰州办事处代表。同年9月起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9年2月任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1941年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副议长。
1948年8月,谢觉哉担任华北人民政府委员,9月任华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新中国成立后,谢觉哉任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部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谢觉哉一生,不谋私利、不图虚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数十年如一日,做人民的公仆。他规定子女不能随便用他的车子,也常对他们说:“我是共产党人,你们是共产党人的子女,不许有特权思想。”在内务部,谢觉哉本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精神,参与制定救灾救济抚恤政策,赴各地灾区访贫问苦,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保护人民的正当权益。
“为党献身常汲汲,与民谋利更孜孜”,这是延安时期人们赠送谢觉哉的诗句,也是谢觉哉革命一生最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