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为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贵州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的通知》,提出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10类情形,一经遇到或发现须强制报告。
这些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发现未成年人来历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12349热线受理求助或者举报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等。
根据通知,强制报告的主体为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民政部门购买服务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