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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司法机关从严惩处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犯罪行为

2020-05-19 16:24:06   

5月11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对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疫情和防疫物资刑事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诚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出售口罩、额温枪的虚假信息,诈骗财物7.96万元,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据悉,该案是广西北海市首例宣判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为抗击疫情,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携手并肩,相互支援,在各条战线忘我奋战,涌现了不少感人的故事。然而,此时却有人不思国家危难,借机发“国难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对此,司法机关坚决从严打击。

 

 

为给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海城区检察院于1月快速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和推进防控、治理工作,并抽选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负责案件办理,共提前介入案件4件4人,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在公安机关针对谢某诚诈骗案侦查之初,海城区检察院火速启动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并于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当日依法批准逮捕。从严从快,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快速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如上判决。

为发挥该案的警示教育效果,实现办理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海城区检察院及时向公众通报案件流程进展和防疫工作举措、动态,以案说法,极大地威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国难当前,当思大义,积极奉献自己的一份心力。漠视国法,借国难敛财,不但丧失为人底线,还难脱法律制裁。(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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