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孟哲)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国家之所以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近年来,受各种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受经济科技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许多影响长江生态环境的因素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消除,有的还将长期存在。所以,当务之急是通过补偿政策来引导渔民放弃传统的捕捞权益,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渡捕捞,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甚至我们还想要扭转这种衰退趋势,促进它的恢复修复,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二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长江经济带,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强调“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应当说,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我们党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基础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必须全力抓实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
三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长江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已经基本丧失捕捞生产价值。实施长江禁捕退捕,既是破解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的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这也是为了渔民的长远利益考虑。
综上所述,长江禁捕退捕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一项关键举措,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突破口和工作着力点,对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我们制定了暂定为期10年的长江禁渔方案。这个方案我用两句话来描述:在332个保护区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全面禁捕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退捕任务,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确保明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于康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