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远方)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最大限度利民便民
此次出台意见的目的在于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以及实行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系统,要结合实际,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国务院其他部门要确定部门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明确涉企许可范围
“对涉企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意见要求,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如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实际上,自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以来,多个试点地区的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都自贸区试点涉农企业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46项,在自贸区内企业办理涉企农业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不再发放涉企证照,不再执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其中,实施告知承诺事项5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同时,优化审批服务事项38项,坚决取消各种奇葩证明。
今年4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在扩大试点地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决定在扩大试点地区对35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改革。其中,实行告知承诺49项并实施清单管理,发挥清单约束作用,逐项列明江苏省对应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依法问责确保落实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部备案。司法部、国务院审改办要分别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意见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
意见还提出,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中表现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及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按照“权责一致、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