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天津8月26日电(记者郭方达、尹思源、王辰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建设充电桩”列为加强“新基建”重要内容,对其在激发国内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寄予期待。
当前多地出台措施为充电桩建设提速。但新华社记者走访发现,仍存在用低质设备骗补、设施疏于维护、企业无序竞争等问题,影响政策效果。
政策红利密集 多地为充电桩建设提速“充电”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各类充电桩保有量已达132.2万个。记者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我国充电桩产量就增长了11.9%。
当前各地仍持续加强兴建力度、推出优惠政策,为充电桩建设提速“充电”。
国网天津电力计划今年新建各类公共充电桩4000多台。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表示,将投资约3.7亿元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预计年内实现充电桩乡镇全覆盖。
优惠政策方面,山东对单个直流快充桩设施奖补上限达到4.8万元;在成都,单个充换电站最高可获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昆明对积极建设充电设施示范小区(建设安装不少于200个充电桩)的相关企业,按照每个小区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上海,当前车桩比已经接近1:1,充电桩推广工作从“重建设”向“重使用”阶段转变。今年4月初,《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发布,补贴向使用率高、维护情况好的充电桩倾斜。
一些地方则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北京今年首次增加了对充电桩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补贴后监管措施等内容;京沪等地政策更强调充电桩设施设备市级管理平台建设的重要性。
“短路”风险仍存:不好用、不好建、不好管、不靠谱
记者发现,目前充电桩行业仍存“短路”风险点。
——不好用。“一部分充电桩是坏的,要么充不进去,要么充得很慢。”在天津南开区一处充电站内,记者发现一排近10个充电桩仅有3个在进行排队充电。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有业内人士表示,上海的公共充电桩和小区共享充电桩的使用率均不足5%,不好充、不能充的问题在多地存在。
据2019年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市场上充电桩产品的风险监测结果显示,七成样品存在安全隐患,容易漏电或者起火,部分充电枪也存在“未插入汽车就开始充电”等风险。
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充电桩质量问题突出与有企业骗取建设补贴相关。一家充电桩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建设补贴是不少充电桩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有企业为降低成本,草草安装了事。“更有甚者直接安装废桩,然后标高充电价格吓退消费者。只要没人去充电就能蒙混过关。”
记者了解到,上海国贸天悦小区的充电桩设施就是仅为应付验收的摆设,连预埋管线都未安装。
——不好建。“申请人手续齐全,施工到一半,因一户临近电桩的居民突然反悔,只好又停工协商。”一名电力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居民对小区内建设充电桩这类大功率电器往往抱有疑虑,觉得“既然我用不上,为什么要同意?”
记者了解到,当前小区内建设充电桩需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达成一致,一旦有居民拒绝就很难顺利施工。
另外,国网天津电力公司营销部智能用电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管谢秦告诉记者,大部分老旧小区电网设计冗余量往往不足,这也限制了充电桩建设。
——不好管。上海浦东某酒店停车场内20个充电桩车位长期被燃油车占位。“酒店管理方不允许给这些车位安装地锁。目前的解决办法就是专门雇人‘盯守’,不让燃油车占位。”充电桩运营商上海特来电公司运营总监齐光洲告诉记者,为此企业每个月要多支付数千元人工成本,此类问题妨碍了业务扩展。
——不靠谱。“部分企业并没有充电桩建设资质,但他们利用行业热度,打着‘新基建’幌子干‘炒场租’的‘黄牛’生意。”天津一家充电桩企业执行董事谢斌告诉记者,部分企业四处承包商圈写字楼地块,通过垄断地块后炒价转租牟利,导致当地部分地区的场租近两年已上涨多倍。
业内人士透露,还有不法分子打着“认购充电桩按月分成”的幌子搞诈骗。“卷了认购款就跑路。”记者了解到,此前上海某企业诱骗市民投资“共享充电桩”,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
工信部:继续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探索换电模式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0年1至6月,我国新注册充电桩相关企业9939家,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1.2%。仅6月企业新注册数量就达到2385家,同比增长11.2%。行业专家预测,未来充电桩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千亿元级,并间接拉动相关产业超过万亿元市场,对激发国内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意义重大。
奖补方针调整为运营补贴为主、建设补贴为辅。针对骗补问题,华瑞快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欢建议,可考虑按实际充电量等指标予以补贴。上海市发改委能源处处长王智强表示,新的补贴政策和导向应针对性解决消费者在使用充电桩过程中出现的痛点问题,比如使用效率不高、燃油车占位、支付方式不统一等,补贴标准也从“建好”向“用好”充电桩转变。
谢秦建议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人力投入,为充电桩进场做好提前量。“尤其应当重视电网冗余情况,做好增容扩容,在新能源车加速铺开的当下,这将涉及充电体验和用电安全两个关键点。”
针对“炒地皮”等行业乱象,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标准化处副处长张永来表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压实责任,不仅要对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还需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回访检查,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设立明确的奖惩制度规范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正探索通过换电模式解决部分用户的充电难、充电慢问题。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工信部将继续大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信部鼓励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新型充电和换电技术,探索“车电分离”模式应用,并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
危化品爆炸警钟长鸣,旧疾新患岂能熟视无睹 一份来自国务院安委办的明察暗访报告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刘夏村)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场所大量存在。危化品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但需严格管理。近期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敲响警钟。
国务院安委办8月7日至17日迅即开展了明察暗访行动,检查对象是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6个检查组赶赴11个重点省份,深入检查80家企业,共发现问题隐患423项,其中重大隐患42项、停产整顿企业12家。数字背后,暴露出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危险情形,一处处亟待消除的旧疾新患。
隐患一:
违规储存随意销售
国内外曾多次发生过硝酸铵爆炸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硝酸铵主要用途是制作炸药和肥料,但由于其危险性,2002年9月30日起我国将硝酸铵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不得直接作为化肥生产销售。2020年5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告,将硝酸铵列入《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然而,检查组发现,对于这样一种爆炸性危化品,一些企业风险意识淡薄,违规堆存、随意销售。例如,在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把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铁路危货装车站台用作中转站,存放大量硝酸铵,且未按照硝酸铵专用仓库管理。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虽取得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农用硝酸铵,而其2020年共签订700吨多孔硝酸铵的采购合同,而多孔硝酸铵多用以制作炸药。
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认为,违规堆存、随意销售,与产能过剩有一定关系。全国现有硝酸铵生产企业40家,年产能约1000万吨,2019年产量约590万吨,全国实际年需求量约500万吨,且主要用于民爆物品生产。
检查组建议,合理规划硝酸铵产业布局,调整生产企业产品结构,增加安全性较高的液态硝酸铵产量,并鼓励硝酸铵和民爆物品生产企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硝酸铵产品就地就近转化,减少储运环节安全风险。同时,严格限制新建、扩建硝酸铵建设项目。
隐患二:产品包装不规范、不完整
硝酸铵产品包装标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一书一签”制度不落实,会严重影响化学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传递。由此导致的操作错误、防范失误,屡次成为引发事故的“元凶”。
检查组发现,上述问题仍在一些企业存在。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硝酸铵为原料,生产民爆物品的企业。在其固体硝酸铵存放库,由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生产的两类硝酸铵产品包装上,均未告知产品有爆炸危险,未写明遇高温、撞击等会发生爆炸。
检查组建议,严格规范硝酸铵等爆炸性重点管控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落实,硝酸铵产品包装应注明爆炸危险性,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隐患三:安全管理存漏洞
高危企业的安全管理,本应高标准、高水平。但检查组发现,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存在漏洞,比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可燃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管理、应急和消防设施维护等。
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组织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并探索在涉及特别管控危化品的企业实施作业全过程录像制度,视频保存3个月以上备查。
检查组还发现一个新情况:一些地方要求对危废仓库实行封闭管理,而对可能带来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集聚风险重视不够;企业对危废仓库,往往投入不舍得、检查不上心,相关设施设备普遍缺乏、安全管理无人问津。
对此,检查组建议,各级安委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危废仓库监管,对属性不明危废进行鉴别鉴定,同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安全评估评价机制,严防在环境污染防治中产生新的安全风险。
隐患四:贪图便利瞒报匿报
天津港、上海港、青岛港、宁波港,是此次明察暗访的4个重点港口。检查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港已不再开展硝酸铵类等爆炸品的所有作业,上海港硝酸铵作业量较小,青岛港及港区内6家港口企业具有硝酸铵经营资质,宁波港12家港口企业具有硝酸铵经营资质,但上述港区不涉及硝酸铵储存的场所。
检查组发现,各大港区对危货的安全管理,正朝着数字化智能化加速迈进。然而,危险品瞒报、匿报、夹带等行为,令人防不胜防。例如,多家企业反映,一些托运人出于控制成本、贪图便利等目的,将危货申报为普通货物,将危险性高的危货申报为危险性低的危货,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货等问题。这些行为往往不易被及时发现,大大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装卸和储存的安全风险。
对此,有关港口企业建议,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托运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