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河南、江苏、重庆、四川、吉林5个省份开展实地检查,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贵州、新疆7个省份开展自查。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8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标志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圆满结束。据悉,本次执法检查是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开展的首次检查。
报告介绍,《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责任得到了有效实施和压实,政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科研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先进适用农机广泛应用,农机作业服务快速发展,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农机装备数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面积不断扩大、农机化水平稳步提升,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
2019年,我国农业机械装备保有量2.01亿台套,农机总动力达到10.3亿千瓦,总动力比2004年增长60%;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比2004年提高近36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力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充分证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农情、兴机强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拥护的良法善法。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矛盾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粮食与特色作物之间、农林牧渔各业之间、平原与丘陵山区之间的农机化发展还不平衡;传统农机产能过剩与先进适用农机缺门断档问题并存,高品质、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有效供给还不充分;作物品种、种养方式和农机化结合不紧密,农田作业条件与农机化生产还不协调等。
报告建议,聚焦当前农机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突出问题,落实法律责任,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要进一步强化农机科技创新驱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加大作业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强农机监管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