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2018年自己到贵州省人民医院缴清46年前所欠住院费时的情形,如今77岁的观山湖区金华镇翁贡村五组村民张贵芬依旧很感慨。
“人生在世,不能白吃哪个人的米,不能乱要哪个人的钱。不该得的就不应该得,欠谁的账都应该还得清清楚楚的。”张贵芬说。
在村里,张贵芬是个勤劳善良本分的农村妇女,经常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村民。
2018年11月,在搬家过程中,张贵芬在衣柜里翻到一张已经陈旧发黄的单据。仔细一看,原来是一张46年前的“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费结算催收单”,上面写着床位费7.5元、治疗费2.75元、药材费25.29元、输血费30.68元,合计66.22元。落款时间是1972年1月12日。
“当时感到奇怪,怎么会有这张单子,后来坐下来慢慢想,才想起了40多年前给儿子徐天亮看病的事情。”张贵芬说。
1972年,5岁的二儿子徐天亮拉了几天肚子,还发高烧,在当地医院看了几天不见好转,张贵芬就连夜赶到贵州省人民医院给孩子看病。但那时家里经济非常困难,实在拿不出看病钱。最终,公社开了贫困证明,张贵芬给儿子办了住院手续。“当时医院有政策,有钱的要医,没钱的也要医,医生说先给孩子治疗,待孩子痊愈后,再把账单寄到家里。”张贵芬说。
经过几天治疗,孩子的病好了。出院几天后,医院寄来了“住院费结算催收单”,但那时家里确实困难,当时的60多块钱对于张贵芬家来说是一笔巨款,无奈只能先把欠条放在抽屉里保管着,打算待有钱的时候再还上。由于后来医院也没有催缴这笔费用,时间长了就慢慢遗忘了。直到2018年11月搬家时,张贵芬才从衣柜里翻出了“催收单”。
2018年11月29日一大早,张贵芬拿着300元钱,从家门口坐车到西南商贸城,又从西南商贸城乘坐77路公交车到北京西路口,再转12路公交车来到贵州省人民医院。
到了医院缴费窗口,张贵芬小心翼翼地把1972年的结算催收单和300元交给收费科班长杨发清,告诉他自己要给儿子补缴以前的住院费用。杨发清看到这张46年前的单子,经查询,医院已经没了这笔账的记录。
即使医院没有记录,张贵芬却坚持还清欠账。“66块钱在当年不是一笔小数目。医院对我们一家有恩,这钱一定要还。”
由于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杨发清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马上报告医院领导,并请张贵芬先回去,待医院开会讨论这笔钱该怎么收。最后,医院经过开会讨论,只收当年的66.22元。
得知医院处理结果后,张贵芬还是执意要缴300元。“以前的几十块钱不是小数目,对我们家起了很大作用,现在不能只缴66块多钱。”张贵芬说。最终,医院收下了66.22元,并按她的心愿将剩下的200多元钱作为捐赠款,转给其他有需要帮助的人。
人生之道,诚信为本。张贵芬弘扬了重信守诺的精神力量,构筑了坚守正道的精神高地。因此,2019年,张贵芬入选贵州好人榜。2020年,张贵芬还被评为第五届贵阳市道德模范(诚实守信类)。(贵阳日报融媒体 记者 金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