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众人眼中,资深“儿童阅读推广人”胡红梅是“读书量大、从教经验丰富、非常勤奋”的深圳名师,是全国儿童公益阅读领域的领头人,而近来因“涉嫌抄袭学术不端”事件,她几乎在一夜之间跌落神坛。
3月6日,深圳龙岗区教育局对胡红梅作出处理决定,其“情况通报”显示:经调查,胡某在其出版的书籍、儿童阅读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主编的校本教材等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责成所在学校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道歉称只考虑到公益推广忽视了著作权
胡红梅在深圳乃至全国教育界颇有名气。2012年,她连续获得广东省青年教师阅读教学大赛一等奖、感动深圳教育年度人物等4项大奖。2016年,她获得深圳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阅读改变中国”年度十大点灯人等荣誉……
今年2月23日,著名作家、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在朋友圈发文,直指胡红梅涉嫌抄袭其作品。随后,山东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副校长王爱玲在朋友圈发声,指出胡红梅的整本书阅读单有20例直接抄袭其作品。儿童阅读研究者王林也发文称,其编著的阅读丛书中的作业单被胡红梅涉嫌抄袭。
2月24日,当事人胡红梅在朋友圈发出《致歉声明》,表示其在著作版权上认识不够,只是单纯考虑到将优秀作品、教学方法公益推广,忽视了引用他人优质内容需遵循的著作权原则,犯下了错误。她表示,同样的错误也存在于其编写出版的部分作品中,对此特别公开道歉。
历时7年出书,精华被其免费“当自己成果发布”
记者查阅了网上举证的一些疑似抄袭案例,对比发现,胡红梅的一、二、三年级阅读书单和《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的一、二、三年级阅读书单,基本一致。在胡红梅2015年出版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中,目录和正文与台湾作家林玫伶2008年出版的《假如要有学习单》中的内容高度相似。再比较王爱玲《小学中高年级共读共写指导书》与胡红梅阅读学习单,以及台湾出版的《绘本有意思——幸福共读法宝(总策划黄秋芳,梁书玮著)》与胡红梅工作室微信公众号文章,都发现有高度重合之处。
3月3日,王林在“绘本大家”微信公众号再次发文表示,胡红梅抄袭事件涉及数十位海内外著作权人,以及几家出版社,与他有关的是两套与朱永新老师共同主编的书。
2011年,王林去意大利参加博洛尼亚书展,发现了由加拿大出版社出版的“少儿·阅读写作策略丛书”这套书,感觉在读写策略方面对国内应该很有帮助。王林将其买回后,推荐给接力出版社去谈版权,花了一年半时间才把版权谈下来,之后又费尽周折找到译者。王林作为主编之一,夜以继日地审稿,历时7年,书稿终于出版,虽然卖得平平,但读过的老师都说有帮助。另一套书是《中国幼儿基础阅读书目导赏手册》和《中国中小学生基础阅读书目导赏手册》。
王林质问胡红梅,“(第一套书)你直接把里面的精华——学习单扫描下来,加上颜色就免费放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当成自己的成果发布”;“(第二套书)你直接拿去换成校本课程,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把原作者的名字换成团队老师的名字”,这样做“你真的就这么忍心?”
“儿童阅读推广”领域不能过于商业化
出版《假如要有学习单》的台湾幼狮文化公司拥有这本书的全球中文版(简、繁体)出版权,而胡红梅在2015年出版的《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几乎就是该书的简体版本。3月9日,幼狮文化公司公开声明,将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已将律师函分别寄给东北大学出版社和胡红梅。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陆晖认为,“法律规定的著作权被侵权有16种之多,比如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胡红梅除涉嫌剽窃、侵犯署名权外,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作品内容,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也涉嫌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这条规定的约束条款为:仅限学校课堂教学,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出版发行。
在简书原创作者韩志志看来,纵观胡红梅的成名历程,她更像是一个传播者,而不是一个创作者。作为传播者的胡红梅,无疑是成功的,“她编写了10册实验学本,为全区教师开设阅读指导课,点燃全国多地教师热爱阅读的星星之火。”但作为创作者的胡红梅,深陷抄袭门,则是出了问题。
3月3日,王林在“绘本大家”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谈到,2004年他开始做儿童阅读推广,发现这个领域越来越商业化,越来越圈子化,甚至有了“点灯人就是点钱人”的说法,以至于这几年他不愿被称为“儿童阅读推广人”。
有相关教育界人士呼吁,“儿童阅读推广”领域不能过于商业化,要规范出版社行为,不能让抄袭、剽窃大行其道,教育者要专心研发课程,更要增强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