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要看到,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脱贫攻坚难在精准、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历史性任务,要求各地必须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精准施策,狠抓落实,有效提升脱贫质量,以非常之力、关键之举实现全面胜利。
精准识别全面脱贫的关键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要看到,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这些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如期完成,首先需要精准识别全面脱贫的关键问题。
精准识别剩余贫困人口的数量类别。这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前提。只有精准识别剩余贫困人口,摸清贫困人口余量,找准脱贫攻坚对象,才能真正实现“不落下一人”的目标。而且,越是到最后关头,越要回答好“扶持谁”的问题,这样才能精准实施“靶向扶贫”。贫困人口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群体。我们既要精准识别既定标准下“显性”的贫困人口,也要精准识别“隐性”的贫困人口。应充分运用社会保障和普查数据以及各类管理工具,建立政府部门自上而下主动识别与贫困人口自下而上主动申报相结合的双向动态识别机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跟踪监测,实现贫困人口的精准、高效、动态识别。
精准识别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主体。啃下剩余贫困人口这块“硬骨头”,需要进一步明确扶贫责任和帮扶主体,清晰界定“谁来扶”,实现精准帮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普遍强化定点帮扶责任,整合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脱贫攻坚。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必须考虑其异质性、复杂性、特殊性,分别界定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以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责任主体,发挥制度优势,攻克脱贫攻坚的“坚中之坚”。
精准识别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路径。脱贫攻坚没有普遍适用的“一般模式”。应基于剩余贫困人口的分布结构,区分贫困深度和贫困类型,分类规划符合实际的脱贫路径,确保按进度脱贫与高质量脱贫目标的协同实现。对于能够通过发展生产脱贫的地区,必须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尽快培育出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稳固脱贫的产业基础和长效机制;对于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应加快制定和落实整体搬迁计划;对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通过各类扶贫开发措施难以脱贫的贫困人口,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使其精准覆盖这一群体。
精准识别剩余贫困人口的退出方式。按照国家部署,绝对贫困必须按标准、分阶段消除。各地必须尽快明确各类剩余贫困人口退出贫困的具体标准和时间,清楚回答“如何退”。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守住“两不愁、三保障”这一消除农村贫困的底线。同时,贫困县应结合自身的贫困状况,设定摘掉贫困帽的具体时间;强化第三方评估,按照摘帽标准严格验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
精准落实全面脱贫的重要要求
“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实践表明,脱贫攻坚越到最后越要加强党的领导,越要充分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如期实现剩余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必须精准落实这些重要要求。
必须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机制。应加强中央的统筹协调,做好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筹措、考核评价、总体运筹等工作;省级应切实负起总责,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县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充分发挥党对脱贫攻坚工作全面领导的显著优势,把脱贫攻坚战进行到底。
必须充分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的内生动力。贫困群体始终是脱贫攻坚的主体。扶贫先扶志,必须着力激发贫困群体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既要通过技能培训、文化教育使贫困群体获得致富的能力、受到文化的感召,还要努力营造贫困人口立志脱贫的客观条件,对于适合通过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地区,应从产业资金投入、经营主体培育、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推动贫困地区现代产业实现内生发展。
必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比如,应继续动员组织东部地区精准参与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应鼓励各类企业和单位凭借自身优势通过提供产业、技术、就业岗位等途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带动能力,精准推动贫困地区的企业发展。
精准实施全面脱贫的政策部署
应该看到,剩余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大都具有“成因复杂多变、贫困程度深、蔓延久、分布广、类型各异”的特征,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精准施策、分类推进。
精准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的政策部署。对于能够通过发展生产实现脱贫的地区和人口,首先,必须精准选育符合当地实际、市场韧性强、附加值高、共享面广的主导产业,并通过外引、内育的途径,培植龙头企业。其次,应继续完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互联网+”助推城乡产业融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应优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助推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脱贫与乡村振兴的内生融合。
精准实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的政策部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是实现内生脱贫和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国家教育经费必须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帮扶力度,努力缩小教育的群体差距和区域差距。另一方面,教育赋能脱贫应优先锚定“缺文化、少技能、无动力”的健康劳动力,通过普通文化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其教育水平和职业技能。此外,还要发挥乡村能人脱贫奔小康的“头雁效应”,激发贫困群体的学习热情和学习能力。
精准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政策部署。按照中央部署,“十三五”期间计划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整体落实,精心组织搬迁人员尽快向城镇郊区、产业园区、人口聚居区有序转移。同时,还要完善后续帮扶计划,有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搬迁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切实做好搬迁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尽快参与生产就业,实现既能“搬得出”又能“稳得住”。
精准实施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部署。对于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要推动实现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应结合当地实际精准发展益贫生态产业,培植生态脆弱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同时,应认真做好贫困人口生态补偿的精准发放,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精准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政策部署。精准实施社保兜底脱贫政策,应加强低保户与贫困户、低保线与贫困线的有效衔接;扎实做好贫困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核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应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与其他扶贫政策的激励功能正向互动,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胡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