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封丽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需要有“法”可依,而且需要有“良法”可依。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问题,他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需要高质量的立法,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满足新时代我们国家治理实践的各项需求。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专门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就此给予充分肯定:“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长期以来我国立法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粗放式发展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与“量”的显著增长相比,“质”上的进步有待突出。尽管我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历史问题和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这主要表现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立法还未能出台,有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部门化倾向,等等。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与压力依然繁重。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等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领域,都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工作要实现对各项改革事业的引领,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突出重点立法,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重点领域立法方面的成就卓越,积极发挥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作用。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立法工作主要围绕这五个重点领域展开。这些重点立法领域,都是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匹配的,也都是与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相契合的。
以编纂民法典为中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立法。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垄断等方面法律法规。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法律宣言书,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式法典。它的诞生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在市场经济立法领域,《证券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预算法》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保险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也进行了重大修改。2019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和规范外商投资管理进行全面立法。
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的立法。这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国家机构组织、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等民主政治以及反腐败方面的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修改了《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多部法律。除此之外,我国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反腐败立法领域,我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对涉及贪污罪处罚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确立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采取“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的制度。
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
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这主要包括完善公共服务、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等。近年来,我国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反家庭暴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制定《慈善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旅游法》。在国家安全领域,制定和修改了《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
强化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生态文明建设,亦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要通过更科学完备的立法来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完善生态补偿标准,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我们建立了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迅速通过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还将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尽快出台生物安全法。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内涵。只有我们拥有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良好的法律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作用,才能把我们的制度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从而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