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2月27日新华网)
昨天,“12岁担刑责”的刑法修改一经公布,网上欢呼一片。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惩罚的突破之举,是刑事立法的突破,也是未成年人立法的突破,这是法治的可贵进步。法治应该与时俱进,惩罚必须震慑犯罪。法治面前,不能有“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就是对犯罪的纵容。
民之所呼,法之所应。这些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让人触目惊心,比如,前段时间接连曝光的“12岁男孩弑母被无罪释放”“13岁男孩强暴女孩获释后再杀人”等典型案例,呼吁降低承担刑责年龄是民众的心声。法治应该践行人民至上,应该倾听民众呼声。12岁担刑责,乃民心所向。
法治与时俱进是硬道理。法治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法治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护航民安。
如今,我们的生活条件好了,各种信息发达,不少孩子成熟较早,有些小学高年级的孩子,虽然在年龄上只有十二三岁,但是其身高、体重、力气等等,不但超过同龄人,甚至还超过一些成年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导致他们可以高举“免刑金牌”,甚至“免死金牌”,不但违背基本的社会正义与公平原则,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同时也会产生错误的价值导向,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科学严谨的惩罚是保护。“12岁担刑责”的司法条文是科学严谨的惩罚,不仅是保护大部分未成年人,即使对犯罪孩子也并非冷漠无情——必须是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两种严重罪行;必须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明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等等。前置条件设置非常审慎,能有效防止扩大化、泛滥化。
过度保护其实也是一种危害。用年龄来决定是否惩罚犯罪,本身就值得商榷。出于人道主义,出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公众一直在讨论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已有好些日子。但是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是硬道理。遏制犯罪,惩罚是最好的手段。
从域外相关国家的刑事立法来看,刑事责任年龄虽然存在差别,但也都集中在7—16岁范围之间。比如美国,50个州中,有37个州根本没有规定刑事责任的下限;2018年韩国政府宣布,拟修改刑法和少年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年满十四周岁降至十三周岁。12岁承担刑责,无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还是对保护社会秩序,都是一件好事。同时,也给我们的家长敲响了警钟,强化对孩子的法治教育不可疏忽。
调整刑事责任年龄,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