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个人本分,也是对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要求。当欺老、虐老行为频繁冲上热搜,为舆论所深恶痛绝,重拳出击便恰逢其时,有利于用法规为老人撑起“保护伞”。
养老服务伴随人口老龄化趋势而兴盛。据统计,2019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约2.54亿。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给养老机构带来了机遇,但也导致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市场格局。生活设施不完善、服务水平较低、食品安全等问题是养老机构的“通病”。提高银发群体的幸福感,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是重要课题。
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在规模化、资金支持、从业人员专业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同侪群体的互相帮助、养老护理员的悉心照顾、营养均衡的可口饭菜……这些因素是让为人子女能够放宽心的“要件”,同时也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欺老、虐老虽属个别员工行为,却反映了养老机构在人员准入环节的重大失守,对直接责任人与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精准惩戒,正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国办的《意见》中,明确监管重点旨在有的放矢,廓清对养老机构进行事前防范的范围;而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则是把握住了事中监督这一方向;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目的在于达到事后震慑的效果。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天下儿女的共同心愿,这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作为养老行业的中流砥柱,养老服务机构更应持续发力,时刻远离“欺老、虐老”这一高压线。唯有如此,才能达致全社会一起努力把老年人照顾好的目标。(孙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