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例匪夷所思的劳动纠纷——“被上班”二十多年,当事人竟然毫不知情;想要讨还一个说法的时候,没上过一天班的当事人,却又莫名其妙“被除名”了。
1996年,作为一名“统招统分”的学生,包某芳在学校拿到“派遣证”后,虽然被分配到兴和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但却迟迟没有等到通知。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多年来,她辗转找过兴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信访局等部门,但一直无果。没想到,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没有领过一次工资的包某芳,现在又被“从没上过班的单位”仲裁解除“纸面”劳动关系。
对此,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想要一个结果”,将依据仲裁意见,依法处理包某芳的事情。“依法处理”的表态掷地有声,但对于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来说,需要“依法处理”的不是包某芳,而是她过去二十多年间离奇的遭遇——这一系列“奇葩”经历,究竟是哪里出了差错?
如果没有出现这样的意外,梦想当医生的包某芳应该已在医疗战线上工作多年。然而,如今的情况,很容易使人产生一个疑问,是不是有另一个“包某芳”冒名顶替?对此,相关人员三缄其口,当地政府也表示,不存在假“包某芳”。真包某芳没上班,假“包某芳”不存在,白纸黑字的转正定级手续办给了谁?回答这样的问题,应该并不困难,这也是“依法处理”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除了矢口否认冒名顶替之外,并没有做出更多的解释。
更令人一头雾水的是,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坚持认为,当年包某芳没有积极去找相关部门,“可能因为没有工资不愿意上班”。1997年到单位报到,2000年转正定级,如果“包某芳”真的“不愿意上班”,用人单位为什么在她迟迟没有到岗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转正定级?二十多年时间里,包某芳丢失的不只是一份可靠的工作,她的整个人生轨迹都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巨大转变,谁能给她一个合理的解释?
很显然,这些内容并不在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虑范围之内,他们不仅急于撇清往日的责任,甚至还迫不及待地想要摆脱现在的麻烦。11月2日,包某芳收到一纸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答辩通知书》,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包某芳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不予支付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确定1997年到2020年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且属于中止履行状态,双方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无须为包某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看到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申请内容,实在是荒唐。既然明知道包某芳没有到岗上班,如何断言“双方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并要求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这样的申请看似环环紧扣,实则倒因为果——包某芳之所以没有上班,是因为从来不知道早已“被入职”。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知如此,还要煞有介事地坚持解除劳动人事关系,除了表达“无须为包宏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利益诉求之外,到底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冒名顶替事件时有曝光,每一次都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同时也击穿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与类似事件不同的是,包某芳被偷走了工作乃至青春,但至今仍并不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她不仅找不到冒名顶替者,甚至自己还成为了“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被申请人”。这样的黑色玩笑,何止是荒唐?
无论“纸面”劳动关系的最终仲裁结果如何,此次事件都不应该就此宣告结束,与此相反,这应该成为彻底揭开“盖子”的起点。面对包某芳离奇的人生遭遇,到底是涉事单位中有人上下其手,还是有人冒名顶替了包某芳的工作,理应有全面的调查处理结果。往事并不如烟,被偷走的工作已经给包某芳带来了伤害,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彻查此事,不仅是给包某芳一个迟来的交待,同时也是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关键所在。(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