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9点半左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急诊科医生荣丹下班途经广州地铁某换乘站时,听到地铁广播紧急寻找医护人员。荣丹发现一名男性突发意识丧失,晕倒在地铁车厢,已转移到站台。考虑到患者可能心脏骤停,荣丹提醒地铁工作人员通知120务必要带除颤仪到现场,然后立即为患者行心肺复苏术近三十分钟,至120人员到场时,荣丹双腿已麻木,全身已湿透。该男子后来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接回医院继续抢救,仍不治身亡。
作为急诊科医生,荣丹当然知道这位患者当时十分适合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进行急救。然而,荣丹之所以仍然选择徒手实施心肺复苏术,是因为广州地铁没有配备AED,荣丹只能采用一种原始的办法进行急救。AED之所以被称为“救命神器”,正因为它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假如当时荣丹有AED使用,抢救成功率或许就会高出许多。诚如网络大V“急诊夜鹰”所言,这名男子幸运的是遇到了急诊医生,但不幸的是倒在了一个没有AED的场所。
广州地铁何时安装AED,是近年来持续讨论的一个话题,且不乏两会代表委员就此提出提案或议案。其实不仅广州如此,包括北京在内的不少城市,也曾一度让AED难以进入地铁。不仅地铁如此,在其他公共场所同样如此。去年3月,有记者曾探访北京25个人流密集场所,发现仅9个配AED。甚至即使有企业愿意捐赠AED,但公共场所不肯接收的现象,也曾在多地发生。
从一起悲剧当中,可以看出公共场所消极对待急救设备的理由。2016年6月29日,34岁天涯社区副主编金波倒在北京呼家楼地铁站,地铁工作人员只能打电话,无人参与心肺复苏,更没有AED,最后金波不治身亡。事发后,多家企业愿意捐赠AED,北京地铁却断然拒绝,并解释称,“猝死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有效的急救措施,为了防止二次伤害,我们不能采取更多行动,毕竟我们不是医疗单位”。这说明,部分公共场所之所以如此,与他们带有“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想法有关。
然而,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这就意味着,安装AED等急救设备,当前已成公共场所的一个法定职责,在这条法律条款的约束之下,北京地铁等过去对此持消极态度的公共场所,已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安装AED等急救设备。既然如此,其他人口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也就没有理由不安装必需急救设备了。
公共场所配备“救命神器”不能再等了,不管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还是基于法律的约束,公共场所都应该让AED等急救设备尽快进场,并通过急救知识培训,来提升急救设备的使用技能,让急救设备不仅成为公共场所的标配,而且还能够得到正确维护和使用。(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