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古话说:“五谷为养。”谷物生产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小麦、水稻两大口粮加上玉米,三大谷物就是粮食安全的主体,必须确保种植面积和产能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饮食结构升级,出现“副食化”特点,但肉蛋奶也是间接消费粮食,这更加凸显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
防止耕地“非粮化”,靠法治,靠考核,靠监测。要严格执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要按中央要求,把严禁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综合运用国土卫星遥感技术,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地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将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掐灭在萌芽状态。
防止耕地“非粮化”,要解决苗头性问题,更要解决源头性问题。必须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解决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问题。要落实奖励政策,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要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特别要强调的是,按中央要求,在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务必因地制宜,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问题,避免急于求成“一刀切”砍果树铲苗木,影响农民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