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是一种便民举措,但如何放开,“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考量因素,唯有绷紧安全这根弦,网售处方药方能释放最大的社会价值。
时隔2年,网售药品新规再度征求公众意见。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提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移动互联网愈发普及的大背景下,网售处方药到底何时开放,是一个备受关注的严肃议题。但处方药属于特殊商品,到底要不要开放,如何开放,是一件必须慎重的事情。相关政策的多次“徘徊”,就颇能说明问题。
如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而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则展示出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虽然该条款最终未出现在《药品管理法》中,但意味着网售处方药的开放进程被按下了暂停键;此次草案的调整,则预示着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变革路口。
政策层面的反复斟酌,说到底是对网售处方药便利和安全的慎重权衡。但是,从方便患者购药,以及破除传统药品销售模式弊端的角度,让处方药也能够搭上网络销售的便车,的确成为一个越来越需要直面的问题。
一方面,网上也可以买处方药,可大大增进患者的购药便利,尤其是像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就无需频繁去医院拿药,一定程度上,这也能够给医院“减负”。更重要的是,其还将改变传统的药品销售模式,降低中间环节的流通成本,这对药企和消费者来说都是利好。
另一方面,在现行规定不明朗的情况下,网售处方药其实依然在半公开地进行,如此灰色操作既加大了监管难度,也实际上形成了不可忽视的安全隐患。因此,综合放开的利好和市场实际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在网售处方药方面所释放的积极信号,可以说具有相当的现实针对性。
不过,较之于一刀切禁止,安全、规范地“放”,无疑是一件更复杂的事。目前的草案,本身就体现了必要的审慎。如,网售处方药的主体,必须是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企业。也就是说,有限放开处方药网售,绝不等于“想卖就能卖”;再比如,药品的配送应有严格规范,网络销售者应当对配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不过,在此之外,还有些可以强化和完善之处。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就在于,电子处方的真实性、可靠性到底如何保障?此前媒体报道了诸多试点乱象,如在网络购药平台上传小狗照片当电子处方仍可通过审核,借此成功网购处方药。显然,如果纵容这样的乱象发生,无疑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此方面如何有针对性地打好补丁,还须有周全的制度设计和配套安排。如能否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处方共享平台,以最大程度降低处方造假的可能性?
还有专家建议,网售处方药应增加药师问诊环节,在购药者提供电子处方的同时,药师与购药者或其家属进行直接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这是否也该成为网售处方药的标配?诸如此类细节,其实都需要有科学、审慎的考量。
作为特殊商品,处方药的销售一端连着药品市场的规范性,一端连着患者的安全,任何差池都是不可承受之重。网售是一种便民举措,也不啻为传统药品销售模式的一种革命,但如何放开,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唯有绷紧安全这根弦,网售处方药才能带来最大程度趋利避害,释放最大的社会价值。一句话,放开或是大势,但规范放开是须臾不可松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