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发布的《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北京市将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的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因地制宜完善再生水管网及加水站点、雨水集蓄利用等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或者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10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我国水资源十分紧缺,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以北京为例,每年形成的水资源量平均只有21亿立方米,而年用水总量达36亿立方米。面对巨大的用水缺口,必须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走量水发展道路。
对于业主来说,小区水景观是一道靓丽的风景,殊不知,也是耗水的巨大“黑洞”。上海海洋大学做过的一项课题研究显示,小区景观水体普遍面积不大,水位较浅,水体流动性差,导致水生态系统脆弱,自净能力差,藻类大量繁殖,只能通过不断换水改善水质。以20米长、20米宽、0.5米深的普通水池来计算,换一次水需要200吨。尤其到了夏天,往往每隔十多天就要换一次水,消耗掉数百吨水资源。一些高档小区修建的大型人工湖、人工小溪,换上一次水可能就要消耗掉上千吨水。即使是生态维护得较好的景观水体,补充池水自然蒸发的水量也不少。
自来水是经过净化、消毒后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早在2006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就明确规定“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不过,一些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为图省事,仍擅自将自来水作为景观补充水。要想“景观禁用自来水”成为共识、落到实处,还需要堵疏结合。
堵疏结合意味着,既要明确相应罚则,也要指导科学用水。一方面,各地应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给“景观禁用自来水”架起“高压线”,使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例如,北京市在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针对住宅小区景观用水进行专门规定。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指导开发商规划建设小区时,应将对雨水的利用考虑进去,使用废水、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不仅成本低,而且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也应成为景观用水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