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合肥、南昌与“观察员”城市黄石、岳阳、九江、株洲、湘潭、宜春,以及宜昌、荆州、仙桃等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就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拓宽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范围等达成了共识。(10月12日《经济日报》)
此举意味着长江中游,在各城市的紧密协作下,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朋友圈”越来越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这样的合作,不仅很好地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顺应了人才等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需求,促进了房地产等行业的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而且将有力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的区域经济发展。
类似的举措不独长江中游。近年来,省市间的公积金合作并不鲜见,已成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成了新的施政共识,让人喜闻乐见。比如,今年4月份,根据川渝两地住建管理部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推进建立两地互认互贷等七大机制,推动两地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并在开展行政执法联动等4个方面合作,推动两地形成住房公积金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再比如,今年8月20日,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住建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率先从9个方面开展合作,包括长三角跨地区购房信息协查、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试点统一购房提取业务政策等。
除了信息互认,有的城市如宁波市还提出,在当地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宁波时可累计纳入该市缴纳年限,让公积金制度更加“接地气”和人性化。
这些既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产物”,将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和体验感,也是与时俱进,拾遗补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而生动的实践。
建立公积金跨区域转移接续和互认互贷后,在一个城市群或者有合作关系的省市之间,在外地工作的人想要在户籍所在地买房,可以将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本地购房,这在过去是无法实现的。
过去是无法实现的而今实现了,这本身就是很大的进步,事实上也是个多赢态势。异地之间的公积金合作,特别是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对于实现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协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现了便民利民,有利于促进城市间的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需要提醒的是,在一个城市群内某地缴存公积金,并不代表就获得了在该城市群其他城市的购房资格。除了互认互贷外,购房者要跨区域使用公积金,首先必须在所在城市拥有购房资格。这除了公积金缴存者个体的“努力”,相关政策方面似乎也应该打打“补丁”,尽量予以“关照”,从而让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不只是流于形式,而是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实现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