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一”假期恰逢国庆、中秋双节,北京将开展88项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其中包括在10月份再发1250万张消费券。
近几个月来,为了拉动消费、恢复经济,北京市已经发放了多批次的居民消费券。尽管有线下、线上之分,尽管补贴比例及具体金额有所调整,但实质就是政府补贴一些,商家让利一些,消费者餐饮或购物相对便宜一些。如此,既有利于百姓得到实惠,也有利于商家促进销售,当然也有利于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可谓一举多得。
消费券促销活动是自愿行为,商家自愿参与。如果销售形势较好,或是已经充分薄利多销、让利余地有限,也可以不加入使用名单。即使是连锁企业,也是有的店铺参加,有的没参加。消费者也自愿参与,没有购物或就餐计划,也可以不参与抢券。即使抢到了券,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也没有什么损失。
但是笔者发现,确有个别名单上的商家或出尔反尔,或有意违反参加优惠活动的承诺。如早在初伏那天,某饺子连锁餐馆就规定,当日所有连锁店家一律不接受消费券,但之前的活动规则和店家名单上并没有明示这一点。几天前,笔者按图索骥,专程到位于西四附近的某“使用消费券商家”用餐,却被告知“我们不用了,太麻烦”。
是麻烦吗?其实一点儿不麻烦,只需扫一扫,就可以自动结账。上述两个商家,第一个显然是“合则用,不合则不用”,平时顾客少时,用优惠吸引顾客,“头伏饺子”顾客多时,认为不优惠顾客也得吃,所以就不优惠了。而第二个商家,或者是出尔反尔,或者本来就是以“优惠”诱惑顾客前来,以毁约赌顾客来了总要用餐。
经商诚信为本,更要有一点儿契约精神,说好的事情就要按约定对待。笔者建议,10月份北京再发1250万张消费券,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规则,讲清要求,并加强检查,及时查处商家违规、失信和涉嫌欺诈的行为,真正把促消费的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