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向人民日报反映:辽宁本溪富民矿业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3年购买了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近90亩林地的使用权用于采矿作业,实际破坏数百亩林地,乱砍滥伐珍贵树种,被群众多次举报,引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视,并连续交办整改。然而,当地整改落实不到位,生态危害还在持续。
有调查才有发言权。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当地山脊被炸成山谷,岩壁裸露;采矿的碎石、矿渣等露天堆放;个别建筑成废墟;在废弃的矿洞里,还残留着电机箱、电线电缆等……场景触目惊心,“整改效果”使人愕然。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2019年11月29日,本溪县政府发布“查处情况公示”,明确“按整改计划已整改完毕”“目前治理地块苗木长势良好”。这样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如此“公示”能禁得住当地群众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审视吗?置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地方移交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并要求整改,就是要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后者必须本着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问题立行立改,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全力扭转生态之殃。这之中,容不得拖沓懈怠,不能搞“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严禁在整治上弄虚作假。谁在这上面动歪心思,谁不把环保整改当回事,必然要接受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要把生态环保放到最突出位置,牢牢把握生态环保的战略定力,深刻意识到“先污染后治理”没有出路。在此问题上,本溪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的话耐人寻味——碎石坡坡陡,多次覆土,一下雨就都被冲走,植被很难自然生长——极为现实地印证了,破坏生态“一时爽”,恢复之难“两行泪”。前车之鉴,教训深刻,算清生态经济账,才能避免重蹈覆辙。牺牲环境没有未来,可持续发展与环保休戚相关。
环保整改不彻底,光讲困难没有意义,工作不到位,没有卸责理由。塞罕坝荒漠都能变绿洲,有志者事竟成。关键在于,地方管理者有没有下真正治理的决心,付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不达整改目标绝不罢休。
谁破坏谁担责。地方管理者应当严格督促破坏生态的企业治理与投入,必要时候,还应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让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专业性强、修复周期长、修复情况复杂,对受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依法由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组织实施。发挥主管部门和机构的专业优势,才能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有序开展,确保受损环境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