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贵报发表评论《治理骚扰电话短信关键要把好“同意关”》,确实是这样。工信部虽然拟规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进行短信或电话营销”,事实上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也不可能经用户同意再发送短信或电话营销。这正如过去一度极为泛滥的诈骗电话,不可能存在“诈骗者”先经用户同意再打诈骗电话之事。
所以,治理骚扰电话和短信制定罚则很重要。如果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相应处罚依据,处罚就很难落到实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落实利益攸关方——电信部门的防范和治理责任。从前两年治理电信诈骗的情况看,猖獗多年的电信诈骗很快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落实公安、电信、银行等多方的责任,并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
治理骚扰电话短信也是如此——必须强化电信部门的责任。若不落实电信部门的责任,他们就没有动力和压力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封堵骚扰电话和短信,治理效果恐怕就要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