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机制上形成合力,才能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
不久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关于反家暴的制度规定,明确通过网络实施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地方立法通过制度创新,为预防家暴加上了一把锁,引发网友的点赞。
近年来,一些恶性家暴事件时有发生,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心。家庭暴力,挑战道德和文明的底线,让许多家庭因此坠入深渊。来自法院系统的数据表明,全国每年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据逐步增加。2016年687份,2017年1469份,2018年1589份,2019年2004份。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暴受害人提供保护。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挣扎在暴力阴影之下的受害者,也是一个个令人唏嘘的家庭悲剧。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当中,但后果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及时,甚至还会形成恶性事件。事实上,在女子监狱服刑人员中,就有不少是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后走向极端。
对弱者最有力的支持便是法律。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强调了对家暴的“零容忍”原则,也进一步向社会阐明: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犯。
当下,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的观念得到普遍认同。法院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不断增加,与之相对应,妇联组织接到的家暴投诉数量逐年下降,这样的变化,体现了国家依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这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成果。
但是,消除家暴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家庭暴力问题的治理,防治结合是不变的主线,其中预防尤为重要。一方面,既要坚持对已存在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制止,让受害人及时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事先和事中的积极预防、早期介入,减少纠纷、冲突和家庭暴力的发生。
实际上,反家暴对受害者的支持也应该是多方面的。例如,家暴目击者进行力所能及的劝阻或者及时报案,帮助受害者打破沉默,形成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加大对于受害者的舆论支持、法律帮助以及心理疏导等。进一步加大法律制度供给,降低受害者维权成本。只有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机制上形成合力,才能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13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