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油宝投资出现巨幅亏损,导致不少投资人“一夜暴负”。原油宝产品暴露出的风险隐患、以及投资者保护意识的缺位,值得整个行业警醒。
中国银行开办的原油宝产品,是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包括美国“WTI原油期货合约”。4月20日,原油宝提示客户“美油2005期合约05合约于4月21日到期、4月20日22:00停止投资者的交易并启动移仓”。选择到期移仓的投资人,因此未对账户进行交易。当晚22:00的WTI原油价格约为11.7美元/桶,不少投资人都以为这将是最终的结算价格。但最终,原油宝通知投资人结算价格不是11.7美元/桶,而是以4月21日凌晨2:30日美国WTI5月原油期货结算价报收的价格-37.63美元/桶为准。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以10美元/桶做多,其亏损总额甚至是投资本金的4.76倍。
原油宝在中行被归类为理财产品,这无疑会让投资者误以为是一款低风险产品。实际上,从“T+0”、双向交易、保证金交易等特征看,原油宝本质上是一款类期货产品。期货、类期货交易存在无量暴涨暴跌、平仓限制较多的风险,尤其此次还出现负油价,对于多头投资者而言存在无限亏损风险。身披“银行理财产品”外衣、 号称“不提供杠杆”的原油宝,真实杠杆之高超乎想象。不可思议的是,原油宝方却没有对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在投资协议中并未指明,这让投资者始料未及。
此外,作为类期货产品,在具体实操操作中对风控的要求极高。而原油宝产品,却在实际运行中,展现出风控的层层疏忽:
首先,产品设计上,暴露风险意识较弱、投资者保护意识较弱等问题。对于期货产品而言,临近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流动性较差,可能会产生平仓价位滑点较大、平仓无法成交、出现交割违约等风险。再加上,通过银行等机构参与境外原油期货交易的国内投资者中,以多头为主。考虑到上述两点,大多数国内金融机构为了保护多头投资者、减少风险,会提前5天移仓。中行本应将此考虑在内,却将移仓时间定在收盘前仅一天,最终遭遇重大的流动性问题。这或许是产品设计中,缺乏投资者保护意识而导致的。
其次,实际操作中疑似并未遵循风控制度。中国银行大宗商品原油宝交易界面明确写明,“保证金充足率低于20%时,系统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顺序的原则对未平仓合约产品进行逐笔强制平仓”,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多头持仓亏损80%时,中行会为其强平止损。但事实是,原油宝产品坐等临近交割日收盘来与投资者结算的结果、明显与上述的风险控制制度相互不相符。其具体原因,原油宝方面尚未对外详细披露。
第三,实际操作中没有为客户履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义务。关于中行为什么没有强制平仓,市场上有声音为此辩解:中行或许担心在低点“擅自”割肉平仓,万一收盘油价大幅反弹,其操作反而会引发错过反弹的投资者索赔。但试想一下:原油宝暗含无限亏损风险,若此次原油行情更为极端,跌到了负1亿美元/桶。即便国内投资者愿意承担无限责任、赔光身家也难以堵上这样的大窟窿。中行将何以自处?
第四,原油宝等期货产品在对用户的有效风险提示上应更有作为。3月以来,芝商所提高熔断机制价格闸值、修改交易代码支持负价格交易、测试系统,多次释放负油价出现的可能。如此重要的信息并没有被有关方面重视,中行作为市商,既没有风控预案,也没有在风险控制机制方面随机应变,更没有对相关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或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目前尚待中行履行更多的披露义务。即便要让投资者补上亏损,中行也有义务披露相关账户在20日22:00以后的真实交易、移仓、交割等情况等相关信息,让投资者了解,中行账户是否按照产品规则在操作。
说到底,原油宝被宣传为理财产品,但其实质却是风险极高的类期货产品。看似是金融创新产品,其实质确是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金融产品:期货由专业的证监部门监管,而类期货谁来监管却比较模糊。未来,建议此类业务应由证监部门核准和监管,金融机构要开展相关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意识、专业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对于存在无限亏损风险的原油宝等产品,应该尽快清理整顿、将仓位对冲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