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网消息,1月9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这部地方性法规,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地方性法规真的很贴心。总是说,孝顺父母是最重要的事,但现实中,为生计忙碌的独生子女,就连回家多看看老人,都成了一件奢侈之事,更遑论在老人生病住院时陪伴左右了。一边是抽不出空的工作,一边是需要子女照护的老人。这对现实矛盾,几乎没有化解的可能。而有了20天的法定护理假,且还不占用年假,作为独生子女,甚至也包括那些非独生子女,便能拥有更加宽裕的时间,在最需要照顾的住院治疗老人面前,尽到自己的孝道。
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地方立法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让法律接地气,有利于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出现十分及时。据国家统计局去年8月22日发布的报告,随着老年型年龄结构初步形成,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2018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1.9%,0—14岁人口占比降至16.9%,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嬗变,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于社会而言,意味着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加大,对于个体和家庭而言,则意味着生活压力增大。地方立法养老服务,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课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总的来说,这部《条例》值得点赞,但也有些许先天不足。从立法位阶看,地方性法规效力远在国家立法之下。尽管《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后,我国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的省市将达到16个,但地方性法规毕竟不是统一的国家立法。纵然在所处省市范围之内,《条例》具有普遍效力,可以确保畅通无阻,可一旦离开本地,管不管用还难说。从长远看,还需要在地方立法试水的基础上,推进国家立法。
再从内容来看,这部《条例》也有提升空间。虽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赋予了独生子女护理假,但如何来保障这个假期的落实,还有很多功课要做。现实中,面对老人生病住院的紧急情况,子女往往是“不敢走”,也“不让走”。值得借鉴的是,福建省地方立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的工资福利,人社或有关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企业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企业将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这些立法尝试,也能给其他地方立法或国家立法,提供值得借鉴的思路。
无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还是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角度,给予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护理假,都具有立法规范的必要。但是,仅停留于地方性立法,步子迈得还有点小。在改善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权益上,还须国家立法 “换挡加速”,让创新普惠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