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微信 注册登录
010-65363526rmzk001@163.com
首页 > 栏目 > 评论 > 正文

机动车排污信息成“污点”有利失信惩戒

李英锋    2020-01-16 16:50:33    北青报

     1月14日上午,《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在会上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要求10日内进行维修并复检,对逾期未维修复检而又上路行驶的,拟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排污违法信息拟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行政机关对其采取惩戒措施。(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拟将机动车排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是对征信机制建设的拓展和完善,也是对车主的有效约束,能够倒逼车主增强车辆达标排放意识,充分认识车辆排污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积极规范车辆排污行为。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或部门,污点信息记录或失信惩戒呈现出泛化的趋势,不少与信用直接关联度不高的行为被纳入征信,引发舆论争议和反思——征信系统的边界到底在哪里?从表面看来,机动车排污信息与信用似乎也没有太强的“因果关系”,将机动车排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也有陷入“信用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这一窠臼的嫌疑,但其实不然。

  信用既包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信用,也包括民事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管理信用,机动车的排放信用属于后者。车主有保持机动车达标排放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同时也是车主相对于交通、公安交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一种契约责任。相关部门检出机动车超标排放的问题后,要求车主限期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复检,就等于与车主达成了及时解决机动车排污问题的管理契约,如果车主逾期未维修复检而又上路行驶,就违背了管理契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被记入征信系统并受到失信惩戒是车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由此来看,机动车排污信息成信用污点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失信惩戒的逻辑、原则和规律。

  机动车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作为大气污染重灾区,京津冀地区的车辆保有量、通行量都很大,治理车辆排污承受着巨大压力。因而,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治理,被列为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三地在共同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将机动车排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就扎紧了治理机动车排污的制度篱笆,就能够形成多元治理、立体治理、系统治理的态势。

  如今,失信惩戒制度日益完善,其制约力、震慑力也日益凸显,人们对信用的敬畏心理越来越强。失信惩戒与其他监管执法措施并行发力,相辅相成,相互配合,对规范机动车排放、教育督促车主履行环保责任就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澳洲大火烟雾飘散全球 气候治理的公地悲剧
下一篇:释放司法创新活力 让法治生活更可期

人民周刊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周刊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周刊网”及/或标有“人民周刊网(www.peopleweekly.cn)”“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周刊网记者XXX摄”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周刊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

人民周刊微信公众号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网上信访,解决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热门视频